Zoom 分銷商客戶服務條款

生效日期:2022 年 12 月 1 日

重要資訊,請仔細閱讀:您對 Zoom Video Communications, Inc. 及其關係企業 (以下稱「Zoom」) 網站、產品、服務及相關軟體 (統稱「服務」) 的使用和存取取決於您遵守並接受這些分銷商客戶服務條款,其包括您同意透過仲裁解決索賠事宜。 接受條款前請先詳閱條款內容。

系統需求。 使用服務需要一個或多個相容裝置、網際網路連線 (可能會收費) 及某種軟體 (可能會收費),還可能需要不定時進行更新或升級。 由於使用服務牽涉到硬體、軟體和網際網路連線,因此這些因素可能會影響您是否能夠存取及使用服務。 建議採用高速網際網路連線。 您確認並同意,此類系統要求 (可能不定時發生變化) 由您自行負責。

1. 定義。 以下定義適用於本協議之內容,任何單數定義所指內容皆涵蓋複數定義所指內容,反之亦然。 服務特定定義位於下列網址的服務說明中:explore.zoom.us/zh-tw/services-description

1.1「關係企業」是指該直接或間接控管一方、由該方控管,或與該方受共同控管之任何事業體。 就本協議而言,「控管」是指所佔之經濟利益或投票權益至少在百分之五十 (50%) 以上,如不具前述經濟利益或投票權益,則握有管理或要求管理該事業體,以及確立該事業體之政策的權力。

1.2「協議」指本 Zoom 分銷商客戶服務條款以及本文之內所包含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附件、政策、通知和條款。

1.3「終端使用者」是指使用本服務的主持人或與會者 (以服務說明之定義為準)。

1.4「初始訂閱期」是指分銷商客戶協議中指定的服務初始訂閱期。

1.5「法律」是指美國或美國以外,所有適用於 Zoom 條款,以及客戶使用服務的國家、區域、州、省或地方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法令、行政規章、判決、裁決、命令、指令、政策或條約。

1.6「續訂期」是指從初始訂閱期或如分銷商客戶協議中指定續訂期之後開始的服務續約訂閱期。

1.7「分銷商」是指經 Zoom 授權轉售某些服務的非 Zoom 實體,且您經由該實體訂購、獲取或以其他方式存取本服務。

1.8「服務生效日」是指分銷商客戶協議中註明「初始訂閱期」開始之日期。

1.9「您的資料」是指提供給 Zoom 的資訊,以便其履行協議條款和提供對服務的使用權限 (例如,公司名稱、帳單地址、納稅人 ID 號碼、增值稅註冊號碼、聯絡姓名和資訊)。 您需為您資料的準確性全權負責,Zoom 對您資料的錯誤或疏漏概不負責。

2. 適用性及範圍。 本協議適用於經由或透過分銷商訂購服務之客戶,且該分銷商已同意本協議或已知悉本協議。 對前述客戶而言,本協議適用於依據分銷商客戶協議所訂購或提供的所有服務 (如下定義)。

3. 分銷商客戶協議。 您首次採取下列行動時,就與分銷商簽訂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以經由/透過前述分銷商訂購服務,規範服務所有的訂購、取得、存取及使用事宜 (以下稱「分銷商客戶協議」):(a) 簽訂協議、訂購,或是納入本協議的其他文件,或是以其他方式同意或接受本協議;或 (b) 存取或使用任何服務,且之前已獲得通知本協議適用於任何前述服務或其存取或使用。 分銷商客戶協議應包含您與分銷商之間的所有條款與條件,範圍涵蓋訂購、取得、存取或使用服務 (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以及由您或代表您簽訂或訂購的所有服務訂單,且每份訂單均應遵循本協議規範。 為了避免產生疑問,您與分銷商之間的任何交易、往來或關係,以及您與分銷商同意或簽訂的任何條款、條件、文件、資料或其他內容,或是其他適用於您與分銷商的項目,若與服務或其訂購、取得、存取或使用無關 (例如您向分銷商訂購 Zoom 服務以外的商品或服務) (每筆這類交易、文件等項目,以下稱「外部協議」),則應在本分銷商客戶協議的範圍之外,且本協議不應規範或適用於任何前述外部協議。 同意或接受本協議之個人,向 Zoom 及分銷商陳述及保證本身有權約束自己或其代表之實體,遵循分銷商客戶協議及本協議。 若前述個人並無前述權利或不同意此協議,就不應接受本協議、簽訂任何訂單,或訂購、存取或使用服務,或授權或允許任何其他人如此辦理。

4. 服務。 Zoom 提供服務,以及您存取及使用服務之行為,一概以本協議及分銷商客戶協議為依據。 Zoom 會在期限內提供慣常進行的標準服務更新。 Zoom 可能不定時單方面酌情停止服務或修改服務功能,亦不需事先通知。

4.1 測試版服務。使用任何測試版產品或服務,均由獨立的測試版條款和條件予以規範,任何測試版的使用均不包括於本協議中。 若雙方均未簽署單獨的測試版協議,則 https://explore.zoom.us/zh-tw/beta-terms-and-conditions/ 所記載的測試版程式使用條款即適用於您對任何測試版產品或服務的使用。

4.2 Premier Support。 Premier Support 服務需額外付費方可取得,費用由分銷商決定。 您對於 Premier Support 服務的購買亦受分銷商客戶 Premier Support 服務條款的約束,條款位於:https://explore.zoom.us/en/reseller-customer-premier-support-terms/

 
5. 使用服務與您的責任。 您只能依據本協議之條款內容使用服務。 您本人與您的終端使用者對於服務之使用,全數由您負責,並應遵守並確實要求遵循所有規範您本人以及各終端使用者使用服務之法律,包括但不限於攸關錄製、智慧財產權、隱私權以及出口管制的法律。 如法律禁止使用服務,則對服務的使用無效。

5.1 註冊資訊。您可能必須提供自己的資訊,才能註冊和/或使用某些服務。 您同意任何此類資訊均為準確資訊。 還可能會要求您選擇一個使用者名稱和密碼。 您全權負責維護自己使用者名稱和密碼的安全,且同意不將此類資訊揭露給任何第三方。

5.2 您的內容。您同意為您在使用服務時由您傳送、傳輸或上傳之內容 (以下稱「內容」) 全權負責,並完全遵守所有攸關該等內容之法律,包括但不限於規定您向第三方徵得內容使用同意以及適時提供第三方權利聲明之法律。 您表示並保證您有權將內容上傳至 Zoom,且使用方式並未違反或侵犯任何第三方之任何權利。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以下事項一概不由 Zoom 負責:(a) 使用服務時傳輸或瀏覽之內容,(b) 內容當中之錯誤或疏漏,或是 (c) 因使用、存取內容或內容存取遭拒所致之任何類型的損失或損害。 Zoom 不為任何內容負責,但倘若發現內容有任何違反本協議之任何條款或任何法律之處,Zoom 隨時得在不告知您的情況下刪除該等內容。 對於您提交、公佈或在服務中展示或透過服務展示的內容,您保留在其中已經擁有的版權和任何其他權利。

5.3 錄製行為。您有責任遵守所有規範錄製行為的法律。 主持人可選擇錄製 Zoom 會議和 Zoom Webninars。 使用服務即視同您同意 Zoom 在我們的系統中儲存您所加入之任何或所有 Zoom 會議或網路研討會的錄製項目。 啟用錄製功能後,您會收到通知 (視覺通知或其他形式的通知)。 若您不同意錄製,可以選擇退出會議或網路研討會。

5.4 禁止用途。您同意您不會讓自己或任何終端使用者進行:(i) 修改、客製化、拆解、破解、準備衍生作品、製作改善作品、衍生創新作品、逆向工程,或試圖存取服務之基礎科技 (例如:任何原始碼、程序、資料集或資料庫、管理工具、開發工具、伺服器或託管網站等等);(ii) 使用服務時蓄意或不慎濫用、干擾或破壞 Zoom 的網路、您的帳戶或服務;(iii) 從事非法、詐騙、虛假不實或屬誤導性質之活動;(iv) 透過服務傳輸任何可能侵害第三方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資料;(v) 製作或指導製作具競爭性質的產品或服務,或是仿造服務之任何特色、功能或圖像;或 (vi) 使用服務傳達按照任何適用法律或規範,任何屬騷擾、誹謗、威脅、猥褻、不雅、恐違反任何一方之智慧財產權或不合法、恐將構成民事責任,抑或會構成刑事犯罪之性質的任何資料;(vii) 上傳或傳輸任何確實或意圖破壞、停用、摧毀或以任何形式對服務效能造成負面影響,抑或確實或意圖破壞 Zoom 或其他服務使用者之硬體、軟體或網路的資訊或資料,或自其中擷取資訊或資料;(viii) 從事任何可能致使服務或 Zoom 帳戶受損、停用、負擔過大、受創或可能干擾或破壞服務,或與服務或 Zoom 安全系統連線之任何伺服器或網路的活動或服務使用行為。 (ix) 以違反任何 Zoom 政策或以違反適用法律的方式使用服務,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反垃圾郵件、出口管制、隱私權和反恐怖主義法律和法規,以及規定必須獲得對象同意方可進行錄音和錄影的法律,且您同意您全權負責遵守所有此類法律和法規。

5.5 使用限制。您不得基於任何目的再製、轉售或分銷服務或服務所產生之任何報告或資料,除非您與 Zoom 另簽一份協議並得到可從事前述活動之明確授權。 您不得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您所購買之服務、在任何網站上展示或透過其他方式發表服務或經由服務取得之任何內容 (由您製作的內容除外),或透過其他手段利用服務創造收入,或將服務用於開發、生產或行銷與服務大致雷同之服務或產品。

6. 終端使用者的責任。 凡透過您的帳戶存取或使用服務之終端使用者,其活動一律由您負責,且您同意督促該等終端使用者遵守本協議之條款與任何 Zoom 政策。 如該等行為有違反規定之實,Zoom 概不負責。 如果您知悉任何人對服務的使用存在違反本協議的行為,請聯絡 Zoom:trust@zoom.us。 Zoom 倘若接獲任何投訴或留意到任何違規情事,得展開調查且視情況採行 (或不採行) 任何適當之因應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示警、移除內容或終止帳戶和/或使用者個人資料。 對於在使用服務時查看的任何資料或其他內容,Zoom 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在任何方面承擔責任,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此類資料或內容中的任何錯誤或遺漏、或者因對任何資料或內容的使用、存取或拒絕存取而引起的任何類型的損失或損害。

7. Zoom 對內容的義務。 Zoom 會按照產業標準維持合理的實際和技術防護措施,以利防範擅自揭露或存取內容之行為。 一旦知悉有擅自存取內容之情形,Zoom 會通知您。 除以下情況,Zoom 不會存取、瀏覽或處理內容:(a) 內容之取得途徑遵照本協議及 Zoom 隱私權聲明之規定;(b) 經您授權或指示,(c) 為履行本協議之義務所需;或 (d) 應法律規定。 Zoom 不承擔其他攸關內容之義務。

8. 資格。 您保證您已年滿 16 歲,且完全能夠並有能力簽署本協議規定的條款、條件、義務、聲明、陳述和擔保事項,並有能力遵守本協議之規範。 倘若我們認定您未滿 16 歲或不符合資格條件,我們隨時得終止您的存取權限,不需事先警告。

9. 預定用途;兒童使用限制。 服務適用於商業用途。 您可以選擇將服務用於其他用途,但須遵守本協議之條款及限制。 Zoom 的適用對象不包括未滿 16 歲之個人,除非該等個人是透過 Zoom 教育解決方案 (幼稚園至高中) 的學校訂戶 (以服務說明的定義為準) 使用。

10. 專屬權利。 在適用情況下,Zoom 和/或其供應商保留服務中全部的所有權,以及與服務相關或隨服務展示的所有商業名稱、商標、服務標記、標誌和網域名稱 (以下稱「Zoom 標記」) 的所有權。 無明確的書面同意,您不得透過框架或利用框架技術來打包任何 Zoom 標記或 Zoom 的其他專屬資料 (包括影像、文字、頁面版面配置或表單)。 未經 Zoom 的明確書面同意,您不得使用任何中繼標籤或任何其他利用 Zoom 標記的「隱藏文字」。

11. 機密。 各方同意將另一方以任何形式所提供與商業、系統、營運、原始碼、策略計劃、服務、客戶、定價 (在此包括但不限於定價條款)、方法、過程、金融資料、計劃和/或產品相關的所有非公開資訊視為機密並加以保存,這些資訊被指定為「機密」,或理性人知道或應被合理理解為機密性的 (以下簡稱「機密資訊」)。 各方同意向盡可能少數的人員揭露另一方的機密資訊,並僅向需要知道且負有保密義務的其所屬、其關係企業或其分銷商的人員揭露。 除為履行於本協議下任何一方的各自義務之所需,根據披露方的同意或指示,或在此明文允許,否則接收方不得:(i) 在未經披露方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將披露方的機密資訊向任何人、公司或企業披露,或 (ii) 為了自身利益或第三方之利益,而使用披露方的機密資訊,另一方的機密資訊。

a. 排除。 「機密資訊」不應包括以下內容或資訊:(a) 從一方取得時,已為另一方合法知曉且不存在保密義務;(b) 非因一方之不法行為而為大眾所知或可用;(c) 在不受限制和非以違反本協議之方式從第三方合法取得;或 (d) 由一方所開發而未使用另一方根據本協議所提供之專屬、非公開資訊。

b. 例外。 在法律、法規或法院命令之要求下,任一方得披露機密資訊,但受該等法律、法規或法院命令約束之一方在允許之情況下,應於披露前通知另一方任何此類使用或要求,提供該方尋求保護性命令的機會,以防止或限制向第三方披露資訊。

c. 保密期限與義務。 本協議中本條所訂之保密義務,自揭露資訊起的五 (5) 年內均維持有效。 雙方同意:(a) 採合理措施保護另一方的機密資訊,而這些措施的效果必須和資訊收受方用來保護其自身機密資訊的程度相同,且不得低於合理的照顧標準;(b) 在發現任何未經授權使用或披露機密資訊時,立即通知資訊披露方;以及 (c) 在資訊收受方進行任何未經授權的披露時,與資訊披露方合作重掌對機密資訊的控制,以防該機密資訊再受未授權使用或披露。

12. 版權。 如果未獲得相關智慧財產權擁有者的事先書面同意,您不得以任何方式公佈、修改、分發或複製受版權保護的資料、商標、形象權或其他所有權。 Zoom 可能會拒絕任何被指控侵犯其他方版權的使用者使用服務。 縱有前述規定,倘若您認為自己的版權遭到侵害,請按照此處規定的方式通知 Zoom。

13. 終止。 如果您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Zoom 得立即終止本協議,而 Zoom 或適用之分銷商,得扣留您之前支付的任何費用,不會給予退款或信用額度。

13.1 終止效力。本協議之任何條款與條件,若依其性質或其他合理原因,應於本協議終止後具有效力,則在本協議任何終止後仍具效力。 在本協議終止後,您必須停止對服務的任何進一步使用,並銷毀您擁有和控制的相關軟體的任何備份。 您不得毀壞或嘗試破壞 Zoom 伺服器或 Zoom 網路上的任何服務或相關軟體。

 
14. 出口限制。 您確認服務或服務的一部分受美國出口行政管理法規、聯邦法規 (CFR) 第 15 篇 第 730 至 774 節,以及其他適用國家/地區之出口管制法與貿易制裁法 (以下稱「出口管制與制裁法」) 的約束。 Zoom 將根據要求提供適用於其服務的美國出口分類方式。 您和終端使用者不得在違反出口管制與制裁法的情況下,直接或間接存取、使用、出口、再出口、轉運、轉移或揭露服務的任何一部分或任何相關技術資訊或資料。 您表明並保證 (i) 您和終端使用者均 (a) 非美國貿易制裁或其他重大貿易限制 (包括但不限於古巴、伊朗、北韓、敘利亞及烏克蘭的克里米亞、頓內次克及盧漢斯克地區) 國家或地區之公民或居民,且您和終端使用者均不會在該等國家或地區存取或使用服務,或出口、再出口、轉運、轉移服務;(b) 非列於美國財政部特別指定國民和受封鎖人士名單或國外制裁違規人員名單上的個人,或擁有 50% 或更多所有權被承認之個人,不論是個別或個人總計;且 (c) 非美國商業部拒往人士名單、實體名單或未證實名單,或美國國務院擴散相關名單上的個人;(ii) 您和終端使用者位於中國、俄羅斯或委內瑞拉,但並非軍方終端使用者,且也不會將 Zoom 服務使用於軍方終端,如定義於聯邦法規第 15 篇第 744.21 節之說明;(iii) 您和終端使用者所建立或提交的內容均未受出口管制和制裁法律約束的任何限制,不得揭露、傳輸、下載、出口或再出口;且 (iv) 您和終端使用者將不採取任何會構成違反美國反杯葛法律,或會根據該法受罰的行動,該法由美國商業部或美國財政部實施執行。 遵守出口管制與制裁法並隨時留意法條相關異動完全由您負責。

15. 禁止高風險用途。 服務非旨在用於需要自動防故障控制的危險環境,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操作核子設施、飛機導航/通訊系統、空中交通管制和維生或武器系統。 不應將服務用於任何高風險環境,或在任何此類環境中使用服務。

16. 禁令救濟。 您同意,如有任何違反本協議之服務使用行為,或有與服務相關的轉讓、再授權、複製或揭露技術資訊或資料之行為,均可能對 Zoom、其關係企業、分銷商,以及供應商造成無法彌補之損害,在此情況下,Zoom、其關係企業、分銷商和供應商有權在免保證金或其他抵押金的情況下尋求平衡救濟,包括但不限於初步和永久的禁令救濟。

17. 無擔保。 您理解並同意,服務按「原樣」提供,Zoom、其關係企業、供應商和分銷商明確否認任何類型的明示或默示擔保,包括但不限於在適銷性、一個特定目的之適宜性或不侵權方面的任何擔保。 Zoom、其關係企業、供應商和分銷商在以下方面不做任何擔保或陳述:可從服務的使用中獲得的結果,透過服務所獲任何資訊的準確性或可靠性,或者服務將符合任何使用者的要求或服務將不中斷、及時、安全或不出現錯誤。 使用服務所帶來的風險由您自行承擔。 透過使用服務下載或以其他方式獲得的任何材料和/或資料均由您自行掌握,相關風險由您自行承擔。 因使用服務對您造成的任何損害,由您自行承擔。 因服務的使用或表現而引起的整體風險由您自行承擔。 對於任何使用者資訊或使用者之間通訊的保留,Zoom 不承擔任何責任。 Zoom 無法擔保、也不承諾可從使用服務中獲得任何特定結果。 使用的風險由您自行承擔。

18. 賠償。 您同意,對於因您使用服務、您違反本協議或者您或您帳戶的任何其他使用者對任何智慧財產權或任何人員或實體的其他權利的侵權或違反行為或者違反適用法律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第三方索賠、責任、損害和/或費用 (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由您對 Zoom、其關係企業、官員、董事、員工、顧問、代理人、供應商和分銷商作出賠償、為其辯護並保護其免受損害。

19. 責任限額。 在相關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無論任何情況,Zoom 或其關係企業、供應商或分銷商一概不為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服務、提供或未提供技術或其他支援服務所致的任何特殊、附帶、間接、示範性、懲罰性或從屬性損害負責 (包括但不限於業務利潤損失、業務中斷、業務資訊遺失所造成的損害或任何其他經濟損失或損害),不管是基於侵權行為 (包括疏忽)、合約抑或是任何其他法學理論,即使 Zoom、其關係企業、供應商或分銷商已得知出現此類損害之可能性。 任何情況下,Zoom、其關係企業、供應商和分銷商的最大累積責任以及您針對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定相關的任何索賠的排他性救濟均僅限於五萬美元 ($50,000.00)。 由於一些州和管轄區域不允許責任的免除或限額,因此以上責任限額對您可能並不適用。

20. 仲裁協議;放棄集體訴訟。 若您位於美國,則您同意按照附錄 B 條款規定,只以個人身分透過仲裁方式排解爭議。 雙方明確放棄進行任何團體或集體指控、提告、爭訟、行政訴訟,抑或是任何一方以代表身分提起任何其他行政訴訟的權利

21. 隱私權與其他政策。 Zoom 會根據其隱私權聲明蒐集和/或處理個人資料。 公告於 https://explore.zoom.us/zh-tw/trust/resources/ 之所有政策,全數載明於本協議以供參考。 再者,倘若您是商業版、企業版或教育版帳戶擁有者,且您使用服務時必須由 Zoom 處理終端使用者的個人資料,Zoom 一律遵循我方之 Zoom 全球資料處理附錄處理之。 此外,您理解並同意,不論您是否選擇接收行銷通訊或通知,Zoom 均得透過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就您使用服務之相關資訊與您聯絡。

22. 美國州法隱私權附錄。 若您 (i) 是企業,並由我們代表您處理「個人資訊」(這些條款經 2018 年修訂的《加州消費者隱私法案》所定義),或 (ii) 是「資料控制者」,並由我們代表您處理「個人資料」(這些條款經其他適用的美國州立資料隱私權法所定義),或 (iii) 符合 (i) 和 (ii) 所界定之標準,則 Zoom 美國州法隱私權附錄亦載明於此以供參考,並應於您存取和使用服務時適用。

23. 其他。

23.1 法律與法庭的選擇:本協議由美國加州的法律管轄並依其解讀,適用於加州居民在加州簽訂並履行的協議。 除附錄 A 規定外,雙方同意加州聖塔克拉拉郡的州法院及加州北部地方的聯邦法院具有唯一管轄權且是唯一審理場所。

23.2 豁免與可分割性:其中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協議所賦予的任何權利,或未履行本協議之任何條款,並不等同於本協議豁免或收回履行該等條款之權利或能力。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遭某一合法管轄區域的法庭判定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執行,則該條款將進行修正,盡可能達到與原條款同樣的經濟效應,本協議的其餘條款將繼續充分有效。

23.3 一般規定:除分銷商客戶協議之外,本協議代表雙方對本協議標的事項之完整理解和約定,其效力大於雙方此前就此類標的事項之任何理解和約定。 Zoom 可選擇不定時自行決定變更或補充本協議條款。 Zoom 將盡商業上合理的業務努力向您發出通知,告知本協議的任何重大變更。 本協議異動將在發佈後十 (10) 個工作天內 (如提供異動通知,則為通知日期起十 (10) 個工作天內),異動事項對您具有約束力。 如果您不同意變更,則應停用服務。 如於前述十個工作天後繼續使用服務,即視同您接受本協議之條款異動。 為使用某些服務,您可能會接到通知,獲知必須下載軟體和/或同意附加條款和條件。 除非在此類附加條款和條件中明確規定,否則這些附加條款特此納入本協議中。 本協議以英語起草,在所有方面均以英語版協議為準,本協議任何非英語版僅供參考。

 

 

附錄 A

具約束力的仲裁

本附錄 A 說明適用於具約束力的仲裁,以及放棄集體訴訟的其他條款。

  1. 爭議。 爭議是指您與 Zoom 之間就服務、任何與服務相關之軟體、您的帳戶、Zoom 的廣告、行銷或通訊內容,或是本協議之任何條款,基於任何法律理論 (包括合約、擔保、侵權行為、法規或條例) 所起的任何糾紛,您或 Zoom 之智慧財產權履行方式與效力的爭議除外。 為盡最大的力量排解爭議,雙方同意在進行仲裁流程之前向另一方提供爭議通知,包括爭議事項說明、為排解爭議所做之努力,以及爭議方所要求的解決之道,寄送至 legal@zoom.us
  2. 小額索賠法庭。 倘若您符合當地小額索賠法庭的規定,可向當地小額索賠法庭提出訴訟。 不過,如索賠遭轉讓、撤銷或改向另一處法庭上訴,Zoom 仍保留聲請仲裁的權利。
  3. 仲裁程序。 如無法按照第 A 或 B 節所載內容排解爭議,可訴諸仲裁。 美國仲裁協會 (以下稱「AAA」) 會按照其商業仲裁規則進行任何仲裁。 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 www.adr.org。 仲裁聽證會將在您主要經營據點的聯邦管轄區內舉行。 法院會任命一名仲裁人。 此仲裁人必須:(a) 遵守所有相關的實體法;(b) 遵守相關的限制法規;(c) 承認具有效力之權利主張;(d) 簽發註明判予理由的裁決書。 仲裁人得判予損失、確認救濟或處分救濟,以及費用 (包括合理的律師費)。 判予仲裁後,得於任何具有管轄權之法庭履行仲裁結果 (例如透過審判)。 按照 AAA 規則,仲裁人在其管轄區內具有裁定權,包括有權仲裁任何主張;然而,唯獨法庭有權依個案或以代理身分強制禁止仲裁。
  4. 仲裁費用。 如果您無力負擔仲裁費用,Zoom 會預付費用給您,但倘若 Zoom 勝訴,則由仲裁人裁定是否應賠償該等費用給 Zoom。 如爭議金額高於 $75,000,提告手續費、AAA 和仲裁人的費用與開銷之付款方式,應以 AAA 規則為準據。
  5. 與 AAA 規定相左之處。 如果本協議有與 AAA 商務仲裁規定相左之處,以本協議為準據。
  6. 須於一年內提出。 儘管有任何其他限制條款,如本協議引發任何索賠或爭議,一律須在第一次可提告之日起一年內向小額索賠法庭提告或聲請仲裁,否則即永久不得再提。
  7. 可分割性。 若就全部或部分爭議而言,發現放棄集體訴訟之條款不合法律規定或不具履行效力,該等部分即交由法庭審理,不進行仲裁,但其餘部分仍將逕付仲裁。 倘若本附錄 A 之任何條款不合法律規定或不具履行效力,則將刪除該等條款,剩餘條款仍具效力,且剩餘條款之解讀應盡可能符合本附錄之原意,包含失效條款。